因为朋友在银行工作,28岁的阳军(化名)对申请信用卡的流程较熟悉,于是冒用或伪造他人身份证明在多家银行申领了16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欠下本金9万元,利息5万元。
19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随着信用卡使用频率的提高,近年来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逐年增多。2012年截至目前,因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共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信用卡诈骗者37人,涉及40余起案件,其中30人涉及银行卡恶意透支。 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民警说,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以卡养卡”犯罪逐渐增多,今年受理的最典型案件就是阳军系列信用卡诈骗案。
从今年4月开始,该大队接到一家银行反映,说有人恶意透支2万元未还。经侦查发现,阳军在多个银行共办理了16张银行卡,透支额度从5000-2万元不等。
阳军是沙湾县人,住在乌市,没有稳定工作,因为对申请信用卡的流程比较了解,从2010年开始,阳军先后在5家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9张信用卡,然后用5个朋友的朋友的身份证明办理了7张信用卡。阳军以办卡为名骗取对方证件,然后伪造收入证明等,最后告诉别人信用卡没办成。其间,阳军一直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还信用卡欠款,但最后窟窿越来越大,他已无力填补。今年9月,阳军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民警说,此案中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卡产生透支,法律责任由阳军承担,但银行的信用记录造成的不良影响应由本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主要包含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四种类型。
据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本金1万元以上,被银行两次催款并超过3个月以上不还者,警方可立案侦查。对于那些恶意透支未达立案条件的,透支者会因信用记录被列入银行“黑名单”,给买房、买车等货款时带来不便,而且当事人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据警方介绍,目前,信用卡恶意透支者以年龄在20岁-40岁、工作不太稳定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