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持卡人在进行大额消费后,喜欢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一般为消费金额的10%及其他各类应付款项。殊不知,这种方式在算利息时是从消费之际就开始算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当期账单的还款日之前,客户还了最低还款额,虽然信用记录不受影响,但是利息开支并不少。
对于利息的收取,各家银行规定不一,有的银行按日息万分之五分段计息,有的银行则全额计息。这种形式,实质上是分期业务的隐性版本。即把应还款分成两期:一期是最后还款日前先归还一部分,另一期是下一期账单还款日还完剩余欠款。举个例子,持卡人在3月1日消费了1万元,只还1000元的最低还款额,那么剩下的9000元就要从3月1日开始,以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累计年息高达18.25%。为此,春节前已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修改信用卡最低还款的计算规则,信用卡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即用户取现不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需要到期一次性还清。
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有免年费政策,普卡一般申请下来的首年都有一个免年费的优惠,随后的年份一般只需要满足银行规定的刷卡消费次数或金额就能免年费,免年费的那些条件很多人都能达到。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未激活也可能收取年费。除此之外,银行变更收费规则公示不足也受到多个持卡人投诉。有持卡人发现被扣了年费,才知道免费条件早已变更,咨询信用卡客服,却得到信用卡年费规则变更早已刊登在信用卡官网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