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后,出于一时贪欲,翁某利用信用卡上标注的密码,刷卡消费5万元。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0日,该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2010年6月25日晚,翁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24小时自助银行办理还款时,发现一张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插在自动取款机上,遂将该卡带走。次日早上8时许,翁某利用信用卡上标注的密码,刷卡消费5万元。失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查获翁某,翁某也及时退还了该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信用卡并私自消费5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其积极退请全部赃款和预交罚金,并且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