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仗自己有着丰富的信用卡从业经验的上海男子陈某,从窃取的20余万条信用卡信息资料猜出一名持卡人的账户密码,利用信用卡套现近7万。
据了解,陈某18岁从技校毕业后,相继在移动通讯、精密器材、信用卡中心和汽车等行业工作过。2008年11月,陈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做模具生意的童某夫妇,三人说到做pos机信用卡套现的生意时一拍即合,陈某索性辞掉工作后与其合伙在浦东八佰伴附近租了间房子干起了这一行。
期间,陈某认识了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的印某。印某不仅经常利用信用卡套现,还将20万余条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拷贝给童某,便于套现业务的推广。一天,陈某在童某电脑里无意发现了这些客户信息,便偷偷将其拷贝到了自己的U盘里留作他用。2009年9月,陈、童二人因产生矛盾而分道扬镳。
2010年初,陈某突然想起从童某电脑中拷贝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不是可以利用吗?遂动起了利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歪心思。熟悉银行信用卡办卡、更改账单地址及补卡等流程的陈某准备从中大做文章。
碰巧,有一位信用卡持卡人王先生用生日作为支付密码,陈某发现后如获至宝,凭借手头掌握的王先生的信用卡个人信息,在被告人张某的协助下,申请补办到了王先生的银行信用卡。
没过几天,王先生的信用卡如约而至,陈某将1000元的好处费给了协助收卡人张某。当天,陈某就直奔事先联系好的刷卡套现处,用王先生的信用卡套取了现金69990元。
2010年8月3日,王先生发现其信用卡里莫名其妙被消费了69990元,遂向银行反映这一情况,银行方面经过调查后发现有疑点立即向警方报案。8月18日和9月3日,陈某、张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协助陈某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对此,专业人士再次提醒银行卡持卡人,切莫用身份资料数据作为密码。不少持卡人为了记忆方便,喜欢用自己或亲人的身份资料设定密码,比如生日日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宅门号以及驾照等证件号。但由于个人身份资料已经被用于许多场合,私密性难免大大降低,特别是遇有个人信息泄露以及恶意窃取银行信息的行为,持卡人的账户安全将遭受很大的威胁,那些安全系数低的银行卡密码极容易就被犯罪分子破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