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全都符合条件最多可以扣除115200元/年。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正式实施?今天品存君就来好好和大家说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时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份开始实行的新个税法规定
新个税法部分规定已于2018年10月份开始实施,这部分规定包括起征点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以及个税纳税阶梯税率范围的调整。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是首次提出,并向公众征求一件两周,目前还并未开始实施。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主要包括六个项目的开销,如果你符合这些情况,就可以有一部分收入不用计税,比如:
1.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到小学入学阶段)和学历教育,每月有1000元收入不用交税。有两个孩子都有支出的,每月2000元。
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指提高自己的学历或者考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在这学历教育期间,每个月有400元不用交税;在取得证书的那一年,总计有3600元收入不用交税。
3.大病医疗:得了大病,每年开销在一万五以上部分,可以不用交税,每年最多6万元。
4.首套房贷款:有首套房子需要还贷款的,每月享1000元收入不用交税。
5.租房租金:租房人群,每月有800元到1200元收入不用交税,具体标准与所在城市等级有关,城市越大,数额越高。
6.赡养老人:父母年纪超过60岁的,子女每月有2000元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