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袁小姐气愤地说:不过少还了44.60元,就要还1070.57元利息,罚息是少还金额的24倍,这合理吗?
袁小姐说,今年1月,她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41994.60元,免息期内她把4195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最近,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显示,上面写着循环利息1070.57元。
银行信用卡中心接线员查询后告诉她,只要账单未还清,哪怕是差1分钱,按照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额计息。
袁小姐翻出信用卡章程,果然上面印着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 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
袁小姐只好大呼倒霉,为自己的粗心埋单。
目前国内银行都对信用卡全额还款采取免收利息的做法,即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款项就会获得自消费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比如说消费者账单日为每月7日,还款日为每月25日,那么持卡人在3月8日消费8000元,到账日就是4月7日,那么持卡人如果在4月25日前全额还款8000元,就可以免收利息。
目前信用卡还款的利息是按日息万分之五,免息期仅仅针对在到期还款日全额还款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清欠款,则不能享受免息期,银行要计收利息。持卡人不小心的话,利息就会被滚雪球滚成巨额账单。按月复利计算,折算成年利率高达18.25%,是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7.05%的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