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为解决融资瓶颈,进一步帮扶连云港市创业群体自主创业,切实解决群众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深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部门拿出2000万元,专项用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创业助贷工程。目前,第一批资金已经到位。为了确保专项基金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经过半年的充分准备,连云港市先后出台了《连云港市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由市人社局牵头,人民银行、财政局、金融办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综合管理。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具体为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中专(技)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城乡妇女、刑释解教人员、大学生村官以及来连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办的小微企业。
根据规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个人和小微企业必须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借款人需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其经营地址必须在市区范围内。在申请额度上,个人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额度;吸纳上述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手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即可按照吸纳人数,以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信用有保障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在贷款期限上,其中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每次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最多可续贷2次,每次不超过1年;小微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每次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最多可续贷1次,每次不超过1年。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前次贷款存续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正常,无重大亏损现象的;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行为发生;其他无违反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