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还款对于记性不好的人来说却是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账单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时间长了难免有一些消费者错过了还款时限。那么如果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后,还没有全额还款且未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时,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
一、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当欠款金额较小且逾期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发卡银行会从发生消费的当天,以消费金额为本金按日计算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会按月收取5%滞纳金。
二、收到催缴通知。
当逾期时间达到一定期限,银行会发送相关催缴通知。有些人由于无知,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上自己,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万万不可取。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你的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你“跑路”,银行会认定你恶意透支和欠款,会报警。
三、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当逾期时间过长且无视银行催缴通知,则会被发卡银行冻结信用卡账户。欠款记录可能被反馈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
四、严重的还会因“恶意透支”构成犯罪。
当欠款金额数量较大、逾期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甚至会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一下,被银行2次催收且超过3个月不归还,数额超过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广大持卡人不要图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
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四个日期需要特别牢记:
交易日,指你的实际刷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即银行把你的交易记在账上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账单中的交易日是指刷卡当天,记账日则有所不同,店家刷卡信息传输到银行需要时间,境外消费一般都会有几天的时差。
账单日,则指银行对你每个月用信用卡交易“算总账”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消费者一定要在这个日期前还款,若超过此期限,对于本期所欠银行的款项就要缴纳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了,包括滞纳金、透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