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些投资者来咨询我们关于平台自行出具的借贷合同是不是合法合理,笔者将在这篇文章对投资者们的发问作出针对性的分析。
一、借贷协议可以对贷款清偿方法进行规定吗?
某贷款合同中提到的,如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次第清偿时,贷款方在逾期或欠款不能足额回收时,贷款方不足以偿还规定的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全部的应付金额时,投资者赞同各自按照其借出金钱比例收取还款。这种合同合法吗?合理吗?会不会侵犯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矩: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款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款,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款;几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款人缺少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款;担保数额一样的,优先抵充债款背负较重的债款;背负一样的,按照债款到期的先后次第抵充;到期时间一样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款人与债款人对清偿的债款或清偿抵充次第有事先规定的可以例外。从后面的一句话可以得知同样种类债款的清偿和冲抵次第是可以双方事先做约定的,因此在三方合同中规定债款人和债款人的清偿次第是合法且得到法律支持的。
虽然这种规定合法,有法律保护,但是投资人要特别注意合同中规定的清偿顺序,一定要仔细看清偿次第是不是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假如平台自行出具借贷合同是先确保平台自身的权益,然后才思考投资人的权益,站在投资者角度签了这么的合同则又或许对回收债款不力,因此可以选择不签。
不合理的疑问无法评判,因为所站角度不一样,即便站在投资者角度也会因为债款时间次第不一样而使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冲突,无法混为一谈。
二、借贷协议不宣布贷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此种协议受法则保护吗?
贷款合同有必要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贷款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等等;、出借人的个人信息。同贷款人一样,出借人(即投资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要有,这么才能确保合法权益;2、假如有担保公司则担保公司信息也是有必要注明的。包括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担保函、地址等等;3、中心平台信息。也是就投资人所投资的平台的信息;4、落款。包括贷款人与出借人签字(或别的信息),电子签章等等。
据了解,现在许多平台是不宣布贷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真实信息,理由是为了保护贷款人的隐私,但是宣称贷款人的真实信息是在平台方有备案的,一旦发生疑问就会将贷款人的真实信息告知给投资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仍是可以根据平台所宣布的贷款人的真实信息来追索债款。但另一种情况是P2P平台自身跑路,此时P2P平台的中介方的作用将会不复存在,更为严重的是其保存的贷款合同信息及根据也或许随之一同“跑路”。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保存合同及贷款人、担保人有关信息就显得更关键,假如没有贷款人的真实信息,那投资人连追索平台都没有。因此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平台的借贷协议,这是维权的主要根据,避免到时候贷款合同沦为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