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到6月是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段,有些纳税人汇算后可以退回多缴的税款,有些则需要补足欠缴的税款,那么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税是什么原因呢?
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税是什么原因?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或薪酬,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累计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对扣除额进行了调减而导致个税增加。
【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对未申报收入进行补充缴税。
以上即为对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税的原因介绍,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需补税,超过规定金额则必须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