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活动对象:
活动期间,首次成功办理浦发信用卡,且申请的信用卡产品为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的新客户(下称“持卡人”)。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持卡人成功申请并获批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的6个自然月内,使用该卡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发生有积分消费累计可享3倍积分权益。3倍积分权益指持卡人使用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绑定微信支付发生的有积分交易消费可享累计3倍浦发信用卡积分(下称“积分”)。持卡人所获3倍积分中,包含通过有积分交易获得的基础1倍积分、本活动额外赠送积分及其他积分活动赠送的积分,通过有积分交易获得的基础1倍积分、本活动额外赠送积分与通过其他积分活动所获积分累计不超过3倍积分。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每自然月最高可获得20000额外赠送积分。
其他条款:
1、本次活动的新客户指在提交浦发银行信用卡申请前未持有浦发银行信用卡主卡或名下所有浦发银行信用卡销户12个月(不含)以上的客户。客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1)在提交申请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或在提交申请前12个月(含)内曾注销浦发信用卡的;
(2)客户名下浦发信用卡出现逾期、冻结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
(3)客户利用浦发信用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活动的;
(4)客户未在活动期间达到活动要求的;
(5)客户未申请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的;
(6)客户未在活动期间提交信用卡申请的。
2、本活动3倍积分权益仅限符合活动条件的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新客户,使用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绑定微信支付发生的有积分消费可享。持卡人所获3倍积分中,包含通过有积分交易获得的基础1倍积分、本活动额外赠送积分及其他积分活动赠送的积分,通过有积分交易获得的基础1倍积分、本活动额外赠送积分与通过其他积分活动所获积分累计不超过3倍积分。针对上述本活动额外赠送积分,每位持卡人每自然月最高可获得20000额外赠送积分。例如:浦发信用卡持卡人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通过微信支付发生有积分消费,可享受2倍积分奖励,则符合条件的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发生的有积分消费可额外获赠1倍积分,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每自然月可获额外赠送积分最高不超过20000。比如某符合条件的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新户(未购买“我要特权”平台积分类权益)单月通过微信支付并使用该卡发生消费10000元,则当月可获得积分30000积分(10000元*2倍积分+10000元*1倍积分)。
本活动额外赠送的积分权益可与“我要特权”平台的玩转积分1号系列权益(具体以“我要特权”平台权益列表为准)所获的赠送积分倍数同享。例如:浦发信用卡持卡人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通过微信支付发生有积分消费可享1倍积分奖励,某符合条件的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新户在活动期间内购买了“我要特权”平台的玩转积分1号-财付通系列权益,使用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通过微信支付消费1000元,则当月可获得积分7000积分(1000元*1倍+1000元*2倍+1000元*4倍,其中1000*2倍为本活动额外赠送积分)。
消费累计积分及额外赠送积分如有小数,则取整计算,小数部分均不计入。
3、本活动仅限账户状态正常的浦发个人信用卡账户之主卡持卡人参加。
4、本活动3倍积分权益的“6个自然月”周期自客户所申请的浦发银行梦卡之腾讯联名信用卡获批当月开始统计,即核卡当月为享受权益的第一个月。对于符合活动条件并达标的新客户,浦发银行信用卡将于60天内将积分返至持卡人的浦发个人信用卡账户内。
5、除另有约定以外,有积分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但不包括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金融机构类消费。也不包括预借现金、网上消费(除绑定快捷支付)、“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等)。
6、满足活动条件的持卡人在活动期间同时申请了两种(含)以上的浦发信用卡的,将以在活动期间审批出的第一张卡片并依据本活动规则参加本活动,其他卡片不参加活动。
7、逾期账户、冻结账户和销户账户等非正常状态账户的持卡人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8、如持卡人对于本活动有任何问题请于活动期间或活动结束后2周内提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后续不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