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款易产生的十大误区
误区一:信用卡自动扣款日=最后还款日
案例:肖先生是某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用户,拥有其借记卡及信用卡,并办理了关联自动还款的业务。上个月,肖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发现,借记卡中余额不够足额还款,于是在下班后赶紧通过网上银行从其他银行卡转账至借记卡。肖先生心想还款应该没问题了,哪知这个月的账单显示,上个月他并未全额还款,且被扣了罚息和滞纳金,还影响了他的信用记录。
把借记卡与信用卡绑定自动关联还款并非就能高枕无忧。各家银行对信用卡自动还款的划账时间并不一致,有的甚至会“暗地里”提前几天,有的会提前几小时,不知情的用户因此纷纷“挨罚”。
某全国性商业银行:最后还款日下午5时划账
某银行网站有这样的信息:关联自动还款业务要求用户在账单提示的到期还款日前,查看账户余额是否足够,若账户余额不足时,则会将账户余额扣至“0”元,其余部分不再另行补扣,用户需自行还款入信用卡账号。而肖先生明明在最后还款日当日往借记卡中存入了足额的现金,为何还未能成功足额还款呢?
据该行客服介绍,和在ATM或柜台还欠款不同,对于通过关联账户偿还欠款,银行的自动扣款时间往往要早一些。
客服称,如果是通过ATM或柜台办理还款,那么划账结算的最后时点是当天24时,但若是关联自动还款的话,由于系统结算的要求,往往在最后还款日的下午5时就划账。因此,虽然肖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当日往借记卡中存入了足额的现金,但由于超过了下午5时,未能自动还款成功,银行便以其未全额还款而收取了罚息。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
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表示,由于“银行系统进行批处理的时间不一定”,信用卡自动还款的划账时间也就难以预测,而在最后还款日当天存入借记卡肯定会还款不成功的。
客服建议,使用自动还款的用户最好提前查看自己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并在最后还款日之前2天至3天存入足额资金,否则极有可能导致自动还款失败。
这意味着,对于使用自动还款服务的客户来说,银行实际上已经“偷偷地”将最后还款日提前了2天至3天,而客户并未被明确告知,因此纷纷“挨罚”。
更糟糕的是,按照该股份制银行的规定,如果信用卡自动还款的关联账户中现金不够,就会出现分文未还的记录。客服称,即使是差1分钱,也不会扣款,只有关联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才会实现成功扣款。
此外,某国有商业大银行的客服也表示,在设置自动还款时,虽然划账时间也可进行约定,但在约定当天存入仍然可能导致还款不成功,用户最好在约定时间的前一天保证关联账户中有足额资金。
误区二:“最低还款”不影响信用额度
朋友阿立很早以前就申办了信用卡,可直到现在,他的透支额度还是可怜的3000元,这点透支额度经常让阿立将卡刷爆,虽然他主动跟银行申请了多次,可信用额度就是不见调高,粗心的阿立也始终没有追问为什么。
就在上个月,阿立和老婆决定买入一套近郊面积约120平方米的房子,前去银行申请优惠利率贷款,竟然被拒绝了。银行信贷经理告诉阿立,在查阅了阿立的资信记录后发现一些问题,导致阿立不能享受优惠利率,甚至连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很低。
究竟有什么问题?是不是因为阿立夫妇名下原本已有一套房子呢?但是那套房子的面积只有40多平方米,按规定这次买房属于改善型自住购房,完全有资格享受7折优惠购房利率啊!信贷经理跟阿立解释,问题其实并非出自这里,而是他的信用卡消费记录。
“我每个月都按时还款的呀?怎么会有问题,是不是搞错了?”阿立很惊讶。银行信贷经理接着解释,消费记录并没有阿立逾期的记录,但是记录表明,阿立每期都是选择按“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尽管这不会影响到阿立的个人资信,但每个月剩余的透支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几年下来,这笔透支利息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这个你们倒放心,我肯定会还清的”,阿立不以为然。但是信贷经理却很严肃,根本没通融余地,直接告诉阿立,像他这种选择“最低还款额”的持卡人,银行一般会认为他们的还款能力较差,想要申请金额较大的商业房贷,难度就更大了。
最后阿立没办法,还是打电话给信用卡中心,要求更改还款方式。这时他才弄明白,为什么刷卡多年,他的信用额度始终不涨,就连公司刚工作的小朋友的透支额度都比他高的原因了。原来他选择的是“最低还款”方式。
“‘最低还款额’难道不是银行(资讯论坛产品)定下的还款方式吗?持卡人选这种还款方式难道有错吗?”阿立质疑。他觉得,银行单凭“最低还款”的还款方式,来判断一个人的还贷能力,未免太武断,如果这样,为什么银行还要设立这样的还款方式让持卡人来选呢?
“银行不是总说,像我这样每年都给他们贡献很多利息收入的持卡人,是他们的优质客户吗?”他感觉自己好像掉进了银行的“圈套”。
误区三:签名卡被盗刷可以不还款
一直以来,信用卡持卡人以为,凭签名消费的卡如被盗刷,能证明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名的,就不用承担这笔盗刷资金的风险。事实并非如此,这笔被盗刷的资金,很可能是持卡人自己承担风险。这与银行当初的宣传相悖的结论,遭到持卡人的质疑。签名卡被盗刷也要还款
杭州上城法院日前审理的案件引起持卡人的注意。朱先生发现,信用卡账单中3笔交易并非自己消费,他拒付这3笔钱,却发现银行因此将自己列入征信记录黑名单。一气之下他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调解,朱先生同意先偿还4939元欠款,银行不追加滞纳金和罚息,并帮他申请取消不良信用记录。其余由朱先生与商家协商解决。代理人认为,商家只能行使表面检查的义务,况且也没证据可证明,该消费是否是原告授权消费。
该案结果使信用卡消费安全问题再次遭到质疑。前些年不少市民担心,信用卡凭签名消费易被盗刷,但支持凭签名消费的银行在宣传推广时,给人感觉是:凭密码若在挂失前被盗刷,持卡人风险自担;而选择凭签名消费的卡被盗刷,如能证明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名的,则由银行或商户负责赔偿。但事实并非如此,通过此案结果及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被盗刷,除了提供失卡保障的银行,多数银行都表示,银行只负责协助持卡人跟商户协商,如果商户拒绝赔偿,这笔被盗刷的资金还是由持卡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