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超过规定还款期限后,发卡银行曾多次催收,仍然没有及时归还所欠款额。近日,男子张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2009年12月,张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申办信用卡1张,至2012年10月18日透支使用本金共计人民币一万二千余元。张某的信用卡在超过规定还款期限后,发卡银行曾多次催收,但是超过3个月后,张某仍然没有及时归还所欠款额。发卡银行最后只好向警方报案,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找寻,张某最终被抓获。案发后,张某归还了全部透支款项,但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民警介绍: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警方提醒人们,一旦信用卡透支达到5000元以上到期并经两次催收不还,持卡人将面临承担刑事和罚金双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