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信用卡诈骗案件屡屡发生,最近又出现信用卡诈骗信手段,这里提醒广大卡民:警惕信用卡诈骗新手法,做到时时警惕并防护。
三名男子在银行柜员机处,使用拍肩转移存款女子视线,再以调虎离山之计,从其银行卡上提走现金14000元。涉案男子唐某弟、陆某作、覃某锦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区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三名80后广西籍男子唐某弟、陆某作、覃某锦商谋赚钱大计,唐某弟提议大家分工合作,转移提款人视线趁机插卡实施调虎离山的办法搞钱。2012年10月21日下午,三人前往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一间邮政储蓄所柜员机处伺机作案,当看到正在该处存钱的女子钟某后,覃某锦先上前拍了一下钟某的肩膀然后慢慢走开;钟某回头看时,站在旁边的陆某作赶紧上前,将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迅速假意插入柜员机插卡处;钟某发现没什么事后转身见陆某作拿着柜员机插口处的银行卡,误以为陆某作拿了她的卡,遂抢回;此时陆某作好心提醒钟某这张卡不是她的,她的卡被刚才拍肩的男子拿走了;钟某看后发现卡确实不是自己的,恍然大悟后大叫着追了出去;这时,一直站在后面的唐某弟上前,从钟某实际上还留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上分7次共提走现金14000元。同年11月2日,该三名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唐某弟、陆某作、覃某锦合伙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法院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行为,均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上的款项属他人财产,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即使分工再缜密、配合再完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必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