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大数据:
根据规定,透支信用卡数额1万元以上、发卡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可认定“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昨日公布了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大数据报告。该报告对全国法院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审审结的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根据该报告,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多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及东北地区,有81.1%的信用卡诈骗罪是以“恶意透支”的方式实施。
近半被告人为初中文化程度
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较2015年上升了3.8%。报告指出,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多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及东北地区。
在各省案件量分布上,广东、福建、辽宁三省最多,其次是黑龙江、吉林两省。
信用卡作案被告人中,男性占82%,女性占18%。
年龄分布上也有明显特点:被告人中,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占0.7%;已满18岁不满25岁的占12.4%;已满25岁不满39岁的占47.3%;已满39岁不满49岁占25.5%;已满49岁不满59岁的占10.5%;59岁以上的占3.6%。也就是说,被告人中以中青年为主。
犯案的被告人学历主要集中在本科及以下,占比为97.9%。根据对被告人学历的统计,被告人为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48.5%,其次占比从大到小依次为:高中、大专、小学、职高/中专/技校、本科、文盲或半文盲、研究生、博士。
从被告人的身份看,53.3%的被告人为无业人员,20.3%的被告人为农民,9.8%为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
透支1万元催收后不还属“诈骗”
透支信用卡“刷、刷、刷”是很多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但是,透支信用卡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该报告,在这些全国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诈骗方式主要有: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81.1%)、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16.8%)、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1.2%)、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0.8%)、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0.1%)。
在犯罪金额上,一万元以下不满五万元之间,占比47.7%,其次占比较大的是“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这一区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认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报告还透露,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审结的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受害银行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占比14.7%)、中国农业银行(占比14.6%)、中国银行(占比11.6%)。
案例
信用卡外借他人卡主难逃其责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不少人把卡借给朋友使用。日前,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办结了一宗外借信用卡导致“欠费”6万元的纠纷案件。
2015年5月,金女士在朋友圈抱怨其信用卡额度太低,朋友阿全看到后提出把金女士的信用卡借给他用,他可以通过不断消费和还款帮金女士提高信用额度。金女士同意了。但她没料到,阿全一借就是一年多,开始还每月按时还款,后来随着透支金额越来越大,阿全玩起了“失踪”,留给金女士数万元债务和一笔不小的滞纳金。
这边金女士找不到阿全,那边发卡银行一再催促卡主金女士还钱。考虑到迟迟不还信用卡可能影响诚信记录,以后贷款可能受到影响,金女士只好代阿全偿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等共6万余元。
2016年11月,她将昔日好友阿全及其妻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归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阿全的妻子自愿代丈夫分期偿付所欠款项。
经办法官表示,不少持卡人认为,只要不是自己刷的卡,就不该由自己还款,这种想法看似合理,实则缺乏契约精神。因为信用卡的发卡和使用背后,其实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而外借行为本身也违反了契约内容——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