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银行卡使用,大部分银行客户都是能理清的,因为储蓄卡和信用卡有好大的区别,其中包括:信用卡在卡内没有存钱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刷卡消费或直接提取现金;而储蓄卡持卡人只能在卡内存入现金后,才可办理消费、取现、转账等金融业务。
但依然有人“马大哈”分不清,数年后,却要为自己的“马大哈”背上一笔巨债。
重庆有一个唐女士,十几年前和丈夫在北京打工,当时办了一张信用卡,一直当作储蓄卡使用,离开北京回到重庆后就没有用这张卡,但取款时透支了200元,一直不知道。今年7月,唐女士丈夫刚办理这家银行借记卡,就收到欠款3.2万余元的短信,到银行柜台打印流水才发现,原来是11年前办理的信用卡因为透去200元,每个月都产生了滞纳金和贷款利息,累积到现在竟然欠银行3万多元。这真是一笔冤枉的支出,想必夫妻俩也是有苦难言了。
唐女士称,她丈夫10年前在北京学车时,在驾校办了一张信用卡,用以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此后,她们把这张信用卡当成储蓄卡,用来存工资和日常存取。随后在2009年,她们离开北京时,取钱多取了200元,导致透支。由于此后更换了手机号码,他们一直没有收到欠款提醒。
针对这种情况,相信不论是谁都觉得这个欠款很冤,也觉得不公平。律师表示,可以先到银行看有没有计算错误,然后协商能否减免,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减免!这事也让提醒大家,不使用的信用卡,一定不要透支,很容易给未来造成麻烦。同时,如果有类似麻烦的网友,也可以借鉴律师提供的方法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