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日有位卡友特来咨询,称他的父亲不幸去世,但当月信用卡仍有一万余元的欠款未还,而这位卡友暂时经济比较拮据,不知这笔欠款是否必须按照“父债子还”的说法由自己来还?
针对该卡友的问题,小融咨询了客服和法律顾问,得到了如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该卡友的父亲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所产生的欠款是个人债务。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持卡人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持卡人的父母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3人对持卡人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而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就由继承人承担。
综上所述,案例中的信用卡欠款应由持卡人妻子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果持卡人无其他个人财产,则由自己独自承担。
而如果夫妻双方均已去世,而子女和父母都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这笔欠款则要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规定进行责任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没有个人财产,子女和直系亲属选择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这笔债务就会算作银行坏账,银行只能自己兜着了。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银行也会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