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员工作为资本市场企业上市、并购行为的主要参与方和内幕信息知情人,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至关重要。一旦违法,教训将十分深刻。
日前,陕西证监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桂明内幕交易“延长化建”的行为进行处罚。特别受到市场关注的地方在于,陈桂明系中金公司投行员工陈某霖的父亲,陈某霖系“延长化建”并购项目参与人员。
陕西证监局对二人在并购关键时期的微信通话记录、证券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最终确认违法事实,没收陈桂明全部违法所得4163.88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虽然处罚金额不大,但该事件作为陈某霖未来执业中抹不掉的“污点”,教训可谓惨痛。
投行员工向父亲“泄密”
2019年6月份,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长化建)收到延长集团通知,可能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划转协议。3个月后,延长集团将持有的29%延长化建股权无偿划转给陕建控股,随后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延长化建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陕建控股,实际控股人仍为陕西省国资委。
2019年11月份开始,陕建控股筹划将旗下相关资产通过与延长化建重组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开始介入重组。这个时候,本案主角的女儿以中金公司员工的身份出现,她所在的微信群内在2019年11月底讨论重组方案内容,并分享了相关重组上市实施方案,随后一段时间,该群频繁讨论重组方案细节。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方案期间,因为陈某霖构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她还被要求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让父亲陈桂明提供身份证号。
2019年12月23日,陈桂明控制使用的“刘某花”证券账户火速开立,刘某华是陈桂明的岳母。但经监管查明,该账户由陈桂明实际使用进行证券交易,相关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也由陈桂明直接掌握并操作资金划转。
监管查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桂明与陈某霖所在的家庭微信群存在多次长时间通讯记录,其中有一次,群内再通话10多分钟后不久,陈桂明通过微信联系魏某峰,请求其协助以陈桂明岳母刘某花名义开设证券账户。
在证券账户开立后两日内,“刘某花”账户净转入资金累计43.33万元。该账户于2019年12月24日全仓买入“延长化建”,净买入10万股。3个月后,该账户分两次卖出该股票,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盈利4163.88元。在对该股票的交易结束后,“刘某花”证券账户将逾47万元资金转出,并转入陈桂明银行账户。
获利4100元,罚款5万元
监管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桂明与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霖发生联络后,使用“刘某花”证券账户买入“延长化建”,并在股票复牌后将涉案股份陆续全部卖出。陈桂明控制使用的“刘某花”证券账户交易“延长化建”系陈桂明首次买入“延长化建”,期间持股单一,买入意愿强烈,目的性较为明确。种种情况显示陈桂明使用“刘某花”证券账户交易“延长化建”的行为明显异常,对此陈桂明未能作出合理说明,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并不知悉内幕信息,或者并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陕西证监局认为,陈桂明相关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二百零二条“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所述的交易行为。决定没收陈桂明违法所得4163.88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一直以来,监管都严打内幕信息交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则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上市公司内部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如果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近年来,多名利益相关人员因内幕交易被处罚没,甚至落得有期徒刑的处罚。广大从业人员、投资者应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遵守市场规则,敬畏法律,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