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局某分局在一出租屋内破获了一起聚众赌博案件,共抓获涉赌人员6名,收缴赌博机13台,赌资4100元。
经查,该出租屋稳付某租住提供,多张信用卡透支致其面临着空前巨大的还款压力。为了赚点“快钱”,付某买了13台赌博机,在租房内偷偷“创业”。疫情期间,付某的“致富梦”受阻,近日他偷偷开业,没想到很快就被警方查获。
目前,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吴某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4名参赌人员分别被处以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3、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