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程某是一名司机,最近他接上了一单负责接送四人生意。在明知四人干的是不法勾当的前提下,他为了利益依然坚持接送,最终担上了“从犯”的罪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案件。
2017年7月初,被告人程某受雇担任司机,在南昌市负责接送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周甲、周乙、周丙、丁某(均已判刑)。在接送期间,周甲、周乙、周丙、丁某四人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骗领了了十七张银行卡。程某在明知上述四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前提下,仍驾车接送从中获利,构成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经法院查明,程某此前已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7年12月20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罪名成立。但念在被告人程某系共同犯罪的从犯,具有自首、前科的量刑情节,且自愿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