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抢红包要缴税政策备受大家关注,这个事件也被讨论了很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内容上来看,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红包都需要缴纳个税。要区分发红包的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企业发的红包就有可能交税,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需要缴费的红包是哪些?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以及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但并不是企业发放的所有网络红包,都需要扣缴个税。企业发放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网络红包,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发的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收到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如果不是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需要缴纳个税。收到个人发的微信、支付宝等网络红包,不需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