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律所都会收到一些有关于信用卡贷款、信用卡逾期等情况的咨询,现在就给大家空投一下有关于信用卡逾期时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
信用卡的存在就像一把双刃剑。方便了我们的同时,也暗暗埋下了隐患。
我们用信用卡刷卡,实际上是银行先垫付给了商家,即先消费再还款,而我们自己手头上的现金就可以灵活运用了,比如可以放在银行生利息或投资基金和股票等金融产品,能让我们有一到两个月的缓冲时间。当然,要善于投资;如果到还款日还没还上那就要影响个人的信用度了。
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信用卡逾期费用分两方面:违约金+罚息(其中违约金按账单的周期计算,罚息则按日计息,还款时一并收取。)
若信用卡逾期,将会造成以下影响:
现在国家正逐步对个人征信纳入市场化运作。今后个人信用不良的人会寸步难行。
02上信用黑名单
一般信用卡逾期还款六次以上,会被列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上了黑名单就不能办信用卡和贷款了。
03构成犯罪
《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信用卡使用一定要做到及时还款,无论是大额还是小额,做到信用无逾期,个人信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