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公司市场销售员周菊丽,在银行ATM机前排队取款时,发现前一客户的银行卡遗漏在机内,便顺手提取卡内1.35万元后将卡丢弃。日前,闸北区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周菊丽做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10月24日11时许,周菊丽在位于本市江场西路上的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该取款机内留有一张他人未退出的银行卡。周菊丽遂分多次从该卡中提取现金共计1.35万元。之后,将银行卡丢弃后离开现场。被害人发现被人冒取现金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3日,周菊丽向被害人退还了赃款,同月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周菊丽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应予惩处。周菊丽系自首,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