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年仅24岁的张某凤在上班途中,捡到一钱包,内放有失主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因一时起了贪念,张某凤竟纠集丈夫陈某添一起到银行冒名取款,先后冒名取走万余元。直至今年9月,夫妻两人才投案自首。日前,金湾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据金湾法院审查发现,去年9月,年仅24岁的张某凤在上班途中意外捡到失主李某香不慎遗失的钱包,钱包内有失主的身份证和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浦发银行卡、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及现金人民币210元。事后,张某凤动起歹念便将钱包带回家,并告诉丈夫陈某添,两人遂商议从银行卡中取钱。
次日9时许,张某凤、陈某添便到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旁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员机处,用失主身份证上的最后六位数字及出生年月日作为密码,分别对四张银行卡尝试取钱,后顺利从工商银行卡中分5次取走人民币9900元,后又从浦发银行卡中取走人民币300元,而农业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则由于密码错误无法取钱。
从银行成功取款后,两人还不罢休,接着又去超市,使用工商银行卡和浦发银行卡共刷卡消费54元,最后将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丢弃。
直至今年9月,两犯罪嫌疑人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尽管自动投案,但张某凤两夫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金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凤、陈某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冒用他人信用卡,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两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最终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金湾法院刑庭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务必要保管好信用卡和银行卡,谨防丢失或泄露密码。万一卡遗失立即到银行挂失,发现款被冒名取走,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如有人捡到他人信用卡或银行卡,应当场交还本人或所在银行。一旦冒用他人姓名取款,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必须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