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的商业使用,技术正朝着支付服务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还结合各种数字应用技术和平台来迭代更新传统的信用卡业务。金融机构和持卡人面临的是数字时代在一系列问题中的新变化,例如互联网时代的信用卡使用安全性,信用管理法规和信用卡发行批准法规。
记者从宁波市银行业协会获悉,宁波市银行卡专业委员会39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自律公约》),提出了发卡、营销、额度、收费、外部合作五个关键领域,并提出了17个自律条款。
自律公约保持行业健康发展
在刚刚发布的《自律公约》中,宁波的银行业机构对社会规范使用信用卡作出了郑重承诺。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自律公约》有四章十七条。它首次阐明了活跃营销频率的上限、电话营销语速标准、单人多行多头授信(透支)额度共享管制、申请提额单次额度比例、提额间隔时间、现金分期限额上限、收费公示标准披露及查询路径、催收频率等信用卡业务属地办理要求,并尝试了信用卡业务处理犹豫期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自律公约》表明,信用卡业务自律的目的是: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公平竞争;防范商业风险,完善信用体系;促进有序发展,优化客户服务;收费标准和透明度,并确保客户的知情权。
关于卡发行规则,《自律公约》建议不向无收入来源稳定的人(学生除外)发行卡;
在营销管理方面,《自律公约》建议禁止通过盲目电话等方式向未指定的客户进行电话推销;
在额度管理方面,《自律公约》建议谨慎处理撤离行动。原则上,信用卡固定额度达到10万元时,单笔取款比例不得高于20%,两次取款间隔不得少于3个票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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