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淄博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用途、期限、额度、利率,程序以及贷款贴息、补助等有关内容。
《办法》规定,依法享有专利权,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最近两年连续经营业绩为盈利,财务制度健全,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的小微企业法人,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专利权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不存在纠纷,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专利技术已应用,并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60%。专利权质押可用于单一担保、组合担保、追加担保和反担保等。专利权质押贷款应当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贷款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办法》规定,淄博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可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财政贴息金额一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同一借款人的财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为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淄博市知识产权运用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功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促进淄博市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