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能给市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透支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逾期3个月不归还者便属恶意透支。日前,顺德均安两人因恶意透支被追究刑责。
2010年5月,欧阳某(女,33岁,均安人)透支了某银行本息合共23479.57元人民币没有及时归还。2011年5月,盘某(男,36岁,高明人)透支了相同农业银行本息合共18733.91元人民币后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虽多次以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催收,但两人并不在意,并通过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一直拖欠银行欠款。均安派出所接到银行报案后,分别于今年3月23日和27日将嫌疑人盘某和欧阳某抓获。
审讯中,两名嫌疑人都以为恶意透支只会影响自己在银行的信用度,没想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后悔不已。目前,盘某和欧阳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
警方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规定,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这就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常见的信用卡透支行为,除了恶意透支外,更多的是人们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同时持卡人也没有及时查询信用卡使用状况,导致银行不能及时催告,持卡人不能及时归还欠款,造成了事实上的恶意透支,因此市民在使用信用卡时要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