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意外伤害和治疗,保险公司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分支机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上述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的余额。 对于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公共医疗保险的人员,保险公司应当为其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分支机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上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余额的70%。 每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为意外伤害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总额以附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当保险公司累计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达到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时,附加险合同终止,平安保宝乐子女养老保险合同和平安保宝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平安意外险对儿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有什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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