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对账单生成日(具体日期见信用卡开卡函或对账单)15个自然日内未收到对账单的,应主动通过柜面、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查询并向华融湘江银行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持卡人已收到,若在到期还款日(到期还款日为账单日次日起第25天)前持卡人未向华融湘江银行提出异议或索要对账单,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支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对于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交易不列入对账单。
华融湘江银行对持卡人的应还款项,按照以下顺序冲还:
(1)正常或逾期90天(含)内的: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冲还,其中每一类款项分别按先往期、后当期的对账单顺序冲还,往期和当期的各类款项均冲还完毕后,再按上述顺序冲还未出对账单;
(2)逾期90天(不含)以上的:按本金、利息、费用的顺序冲还,其中每一类款项分别按先往期、再当期、最后未出的对账单顺序冲还;
(3)华融湘江银行有权按适用法律、监管要求或因风险管理需要细化或调整上述应还款项冲还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