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银行违规办信用卡情况,近日,广东银监局在广州市水荫路、中华广场及公园前地铁站等区域,对银行摆摊营销信用卡行为进行了暗访检查。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暗访内容包括检查银行在营销信用卡的摆摊布点情况;营销人员有无佩带所属银行的标识,并出示载有本人姓名、所属银行、客户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名片;有无现场收取申请表;有无在未激活卡片前赠送礼品;有无落实亲见亲签;有无提示收费政策和用卡风险;是否允许无条件办理学生卡等。
暗访发现,水荫路附近有2家银行、公园前地铁站内有1家银行摆摊进行信用卡营销。营销人员均有佩带银行标识、出示名片,并向客户强调按照银监会规定,必须激活卡片使用后才能赠送礼品,在学生办卡申请方面也表现规范。
此外,在暗访期间也发现相关银行营销行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经批准在营业网点外从事推介活动。银监会明确规定“银行从事外部营销业务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但暗访发现个别银行并未就摆摊营销信用卡进行事前报告。二是现场收取申请材料。银监会规定银行外部营销活动“不得收取已经消费者填写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申请文件”,“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每个处理环节必须在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固定场所内完成”,而相关银行在现场收取信用卡申请表。三是超时租用摊位。如某银行长期租用地铁站内作为信用卡营销点,违反了银监会关于“外部营销场所不得长期持续存在,摊位使用或租用时间一个季度累计不得超过15天,连续使用或租用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银监局迅速在全辖进行了通报,进一步强调银行必须规范信用卡外部营销行为,明确银行在开展外部营销过程中加强发卡前端的风险控制;要求各银行机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信用卡营销不慎而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并计划于9月份再次对信用卡外部营销行为深入开展暗访,对暗访仍然发现问题的银行,将依法采取罚款、暂停发卡业务等监管措施。同时发挥银行自律组织作用,建议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召开银行卡委员会专门会议,就暗访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业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