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男子朱某先后透支自己和妻子名下的信用卡,结果银行多次催收未按时归还。日前,朱某因犯 诈骗罪被延吉市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2岁的朱某现住延吉市进学街。2007年7月,他和妻子分别办理了延吉市内某银行信用卡。 2007年7月15日至10月29日期间,朱某在延吉市内利用这两张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其中用他本人名下 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980元,用妻子名下信用卡透支6790元,二张卡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16770元。后银 行多次以电话信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向朱某送达了催收通知,并于2009年5月14日与朱某签订了还 款承诺书,3个月之后,朱某仍未归还透支款项。银行只好报案,2010年4月6日8时许,朱某主动到延吉 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偿还了恶意透支的本金16770元,但利息等款项尚示偿还。
延吉市法院依据事实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办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