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新闻学院的一些毕业生最近发现,入学之初就被人盗用信息,成了被办卡的对象,一套多达11张的信用卡,却有8张不在学生自己手上,登记地址和电话竟然属于新闻学院。(8月3日《人民日报》)
因为正值暑假,天津师大新闻学院还未能及时给予回复,目前尚无从获知,究竟是学院,还是学生干部将同学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了银行,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那就是工商银行的不智。
众所周知,各家银行为推广自己的信用卡服务,会雇佣一些人去学校推销。尤其是刚刚进入大学的新生,往往禁不住推广员的言辞诱惑,而同意办卡。信用卡在办理成功后,一旦开通,即使持有者不再使用,也不得不缴纳年费。如果是学生自己因为不了解信用卡的相关情况,贸然办理了一张,那要使用或者注销,也都只能由学生自己负责了。
然而,天津师大新闻学院的同学们面对的情况却是,非但个人信息被盗用,成为某种交易中的商品,而且还莫名其妙地从天上掉下来11张信用卡。持卡者名下虽有如此多的信用卡,但大都未在学生本人手上所以此事才能被整整隐瞒了四年之久。试想,若有人凭这些信用卡恶意透支,学生们的利益谁来维护?与此同时,因为没有办卡者的签名,银行自身的利益也必然会同时受损。
笔者此时特别想问问银行,在拿到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时,银行有没有询问信息来源?在为学生们办理信用卡时,为什么不让学生按规定签字?每人办理11张信用卡,又是否符合常理?如果银行在明知信息来源有问题,不是学生自愿办理信用卡的话,为什么没有提出拒绝?银行与提供信息者存在怎样的利益勾连?
银行为了市场占有率的空洞数字,某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冒上违法的风险,置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于不顾,他们的聪明真是用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