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检察院认为项某利用信用卡刷卡套现后,用于赌博、吸毒挥霍,经过银行多次催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属于以非法以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遂做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
项某,男,33岁。2009年10月,项某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中国农业银行钱库分理处开通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万元。此后,项某常有刷卡消费,但都有借有还。鉴于项某信用记录良好,2010年8月,经项某申请,银行将其信用卡的透支额度提升为5万元。
此后,项某染上毒瘾,并迷上赌博,本来收入不高的项某很快入不敷出。身上没钱的时候,项某就想到自己手头还有一张信用卡。2011年7月至8月间,他先后通过龙港、钱库等地pos机多次刷卡套现共计4.9万元。刷出来的钱,都被我用于赌博、吸毒及日常生活花销了。项某说。
经银行催缴仍未偿还
2011年8月底,项某因腿部不慎骨折住院,暂时失去工作能力,再加上治疗骨折的医药费花销,他从银行透支出来的钱彻底还不上了。
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银行的工作人员给项某打过好几通电话,希望他能尽快还钱,还派人到他的老家贴过催缴单,但项某本人明确表示自己短期内无力偿还。
后来,项某伤好出院,因常犯毒瘾难以自制,被家人送至县戒毒所强制戒毒,还款变得更为渺茫。
检察官以案说法
银行认为项某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而且经多次催讨仍未偿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于今年4月底向苍南警方报案。警方对此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刷卡消费或者套现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将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行为,将可能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介绍,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的透支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抽逃、转移资金,藏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被认定为非法以占有为目的的透支行为。
苍南县检察院认为项某利用信用卡刷卡套现后,用于赌博、吸毒挥霍,经过银行多次催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属于以非法以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遂做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