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个税抵扣放贷的细则解读,看完你就会知道这个税抵扣放贷是怎么抵扣的了。其实很简单,一起聊聊。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1000元/月
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此外,首套房贷利息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
1200元/月
买房的人享受到了扣除,租房者也不例外。
按照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2000元(每月1000元);
在其他城市租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