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信用卡分期产品恶意透支? 目前我国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消费分期,即持卡人用信用卡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时,应付金额可以通过信用卡账户分期入账、扣款。 第二,账单分期支付。持卡人使用发卡银行信用卡进行普通透支消费后,可在开票日之前向发卡银行申请将本期账单转为分期付款还款,部分银行会在客户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自动将额度转为分期付款。 三是现金分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信用卡提现业务包括取钱、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其中,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付现金额度内的资金转入其银行结算账户”,而现金分期业务是指“现金转账”业务所涉及的款项在“预付现金”中的分期还款机制。 论分期付款产品透支额度的性质。实践中,消费分期和票据分期的性质没有争议,因为这两类分期业务是持卡人基于发卡银行的授信额度进行透支消费后还款方式的变化,分期还款不影响透支金额属于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透支本金金额的性质认定。持卡人恶意透支这些二类分期产品额度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然而,现金分期业务显示了信用卡附属贷款产品的特点。对于持卡人涉嫌恶意透支现金分期是否认定为信用卡诈骗存在不同意见,争议的焦点在于信用卡业务能否延伸至小额信用贷款范围。 |
如何识别信用卡分期产品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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