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信用卡乱收费、全额罚息、投递不及时等常被持卡人诟病。针对全额罚息,一些持卡人认为有霸王条款之嫌。央视近日一则报道更是激起轩然大波,一位信用卡持卡人由于拖欠11万元未还,4年后银行按全额罚息的规定,要求该持卡人归还40多万元,进而双方产生激烈对峙。此则消息播出后,引起银行业内和不少信用卡持卡人的关注和争论,银行业认为这则消息有失客观和公正,而持卡人则认为银行此举完全是漫天要价,匪夷所思。为此,记者采访了银行业内人士、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专家,请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来厘清当下的乱象与误读。信用卡全额罚息,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
■专业解读
消费者对全额罚息存盲点
上海的陆金华是活跃在微博上的一位信用卡达人。陆金华认为,目前不少消费者对全额罚息知之甚少,很多人连全额罚息的具体规定都弄不清楚。这次央视的报道就说明,还有很多消费者虽然经常使用信用卡,但在全额罚息的一些规定仍然是盲区。
陆金华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全额罚息的一些具体规定。在说明之前他先解释了一下账单日和还款日的定义。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结算的日子,也就是出账日。还款日是指持卡人必须在这之前还款的日子,不然就会有不良记录并产生利息和罚金。一般来说银行信用卡规定的罚息都是每日万分之五。
例如L先生持有A行信用卡,账单日是每月30日(假设每月只有30天),还款日是次月的25日,如果持卡人在9月1日消费1000元,在10月25日还款的话,他有56天的免息日。如果他在9月30日消费,到了11月25日还款的话,他只有26天免息日。另外信用卡取现是没有免息日的,假设这个案例中的持卡人在9月1日用信用卡取现1000元,他的利息就是从9月2日开始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息,而不是从10月26日开始计息。
陆金华提醒,银行全额罚息都是从持卡人消费之日计算起的而不是还款日之后。假设L先生在9月1日消费1000元后,10月25日没有按时还款,而是到了10月31日还款,那么他的欠款计息是从9月1日算起,而不是10月26日算起。所以很多持卡人往往觉得自己才晚了1—2天还钱,付给银行的利息和罚金却大大超过自己的预计。此外,持卡人要注意的是,持卡人逾期还款不仅要支付产生的利息,还需要支付罚息。以中国银行为例,该行官方网站显示,中银/长城环球通信用卡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罚息,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或125日元。
■矛盾焦点
利息和罚金计算存异议!
信用卡持卡人王先生认为,虽然银行的利息和罚金标准在申请表和用卡手册上都列出,但是由于实际情况多种多样而导致计算复杂不透明,往往和持卡人的计算有很大的出入,这也是持卡人对银行罚息金额感到震惊和愤怒的原因。
王先生认为,以本次发生的某持卡人透支11万元,罚息高达40万元的案例来说,该持卡人“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2012年归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高达11.5万元”,而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计算,如果不考虑上述滞纳金,只考虑按月计复利的利息,每月按30天来考虑,则1年的利息是19.6%,而5年的利息是144%,是不可能达到6位数的。
王先生说,银行在利息和罚金计算方面,与持卡人有很大的差别。这中间的巨大差别原因何在,银行又是按照什么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对于持卡人来说,都是一个谜,这也是持卡人和银行矛盾的焦点所在。不少消费者认为,为了消除这种对峙的局面,银行方面应向公众澄清其具体的利息和罚金计算方法。
记者随机电话采访了某银行在上海的信用卡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每家银行对全额罚息都是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来计算的,年利率一般也就在18%左右,这样算下来,11万元的欠款在5年后,无论如何不可能达到40多万元。他猜测本次案件中,这个持卡人可能存在“多头授信”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持卡人不止在民生银行一家有拖欠款,在很多银行都有可能存在恶意透支、恶意拖欠的问题,这才有可能被勒令罚40万元。但当记者问及这40多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时候,该负责人的回答是,这个案件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和公安局深入调查,目前他不便发言。
全额罚息合法不合理?
信用卡全额罚息的处罚规定,有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并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有持卡人质疑:我国的信用卡罚息规定是否采取过消费者听证?银行的罚息计算方式为什么一直不向公众公开?
陆金华认为,目前银行在罚息方面确实是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我国的信用卡在规定罚息方面没有经过任何听证,完全是银行单方面制定,但又是经过银行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允许的,属于合法不合理的行为,事实上持卡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与银行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位来自上海的信用卡达人告诉记者,“虽然银行的全额罚息备受指责,但是银行却宣称这是国际惯例。但是在涉及银行卡安全的‘国际惯例’,银行往往诸多推脱不愿意承担,任由持卡人承担风险和损失,这也令持卡人感到恼火。”他认为,国家的银行监管部门应该敦促银行修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使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改善和提高我国的用卡环境,“对于银行来说,高额利息和罚金虽然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是这种来源和银行承担的责任并不匹配,银行也应该参考国际惯例多些承担责任,比如为持卡人提供更加安全的银行卡结算方式;在持卡人遇到盗卡之类的损失时候能更多地积极为持卡人降低损失,而不是简单的把损失和风险全都踢给持卡人,让持卡人自己为挽回损失疲于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