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以用其他的福利代替的。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那么,2020高温津贴有多少?
(来源:人社部微信、中国新闻网)
在28个省份公布的高温津贴政策中,主要都是按照月、天、小时三类来发放的。
湖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北京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6月-8月。
河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室外)5月21日-8月31日,1元/小时(室内)6月11日-8月20日。
浙江的高温津贴标准为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6月-9月。
从国家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看,》,《办法》对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明确了要求,同时还就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明确界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要求做好2020年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由于国内南北温差较大,具体标准按照各省制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