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医保国家报销是参保人的迫切希望,但这项工作难度极大,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现在住院和门诊异地发生的费用都能顺利报销。我国已经尝试在27个省份开办跨省结算门诊,那么有哪些省份尝试过?跨省结算有什么要求?如果你感兴趣,让我们看看。 一、27省试运行门诊跨省结算 1.以前的试点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四川、贵州、西藏,其中四川、贵州、西藏只是整体试点地区的一部分。 2.新增试点城市。 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 注:跨省门诊费用结算仅包括普通门诊,不包括慢性门诊。 二、门诊跨省结算的条件 实现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需要备案。如果参保人之前已经办理过跨省异地就医的医保病历,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也已经同步开通,不需要额外备案。如果没有办理异地住院记录,需要提前办理这个手续。 跨省门诊费用结算标准原则上是按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报销,而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则按参保地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27个省试运行门诊跨省结算的相关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
27个省份试运行门诊跨省结算看看你所在地区是否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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