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期归还信用卡欠款,自己名下的22万元定期存款被银行划扣20.5万余元用于清偿信用卡欠款,银行的做法让李先生很难理解,于是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其22万元的定期存款。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而此前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请。
定期存款被银行划扣
李先生诉称,他在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两次在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存入了共22万元定期存款。去年7月,他取这笔存款时,却被告知其该行信用卡因为拖欠20余万元没有按时还款,被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上划走了这笔钱,用于清偿其信用卡欠款。
认为自己和银行之间的定期存单受到法律保护,银行将其储蓄存款强行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李先生遂将招商银行深圳建安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其22万元存款。
对此,银行方则辩称,李先生从2004年起就申请了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双方签订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信用合约》,约定:如果李先生没有依约还款或有其他违规、欺诈行为造成银行经济损失……银行有权划扣李先生在该行其他账户的存款,以及处分其他抵质押物来清偿。李先生也阅读了解了该合约,并在合约上签字确认。
至去年3月,李先生的信用卡欠款人民币20.5万余元和美金12.72元。因到了还款日期,李先生仍未清偿欠款,所以银行按照约定,从李先生的定期存款账户中划扣了20.5万余元,用以清偿其信用卡欠款。
储户称账户资金被盗转
宝安区法院根据该信用卡申请书的内容,证实李先生对该内容已经明知并接受。法院认为,李先生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没有依约还款,银行方可以对他在招行其他账户的存款进行划扣以清偿欠款,这也符合双方原来的约定。因此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之后,李先生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称,自己信用记录一直良好,几年来都按期还了信用卡欠款。2008年,他的白金信用卡因为被盗而补办,账务出现紊乱。他认为,是有犯罪分子利用招行系统网上银行的缺陷和安全漏洞,在网上关联他的信用卡进行支付,并盗转他持有的各类账户中的资金,造成其信用卡内资金的重大损失。他也曾多次报告银行方,但无果。
昨日二审开庭时,李先生未到庭,法官对该案缺席审理。银行方的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请。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