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本是一种阳光化的民间融资,旨在利用庞大的民间资金的潜力和信息优势填补部分正规金融服务不足。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从诞生之日起,定位就是能力型金融。是依托传统民间融资优势,以自身资金能力在一定范围内为非常了解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以确保较低的不良率和严格控制风险外溢的一种融资形式。坚持“用自己的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服务熟人,利率覆盖风险,控制风险外溢等构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和机构特质。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前置条件是不能将投资人和经营者的个人风险转变为社会风险。否则,就与银行无异,没有存在的必要。
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问题,应坚持从有利于充分利用民间资金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是至关重要的:
一是无论承认与否,民间融资都客观存在。对市场准入的行政限制,只能降低民间融资的透明度,增加民间融资成本。在全球,尚无完全禁止住民间融资的例证,只是隐蔽程度不同而已。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和生存能力与经营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有关,而与注册资本起点无关。现实中,注册资本几千万甚至数亿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乏亏损的事例;同时,手中仅有几万、几十万资金的放贷人每年的收益足以让其不会放弃以此业为生。要深刻认识到民间融资千百年来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监管者应关心的实质只有一项,就是监督并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风险外溢的情况。核心是监督其资金来源和依法经营情况,将其风险控制在注册投资人范围内,而不使之外溢为社会风险。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与活力在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源于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在现实生活中,民间融资是以联合与合作解决自身放贷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不宜片面只局限于从壮大小额贷款公司个体规模上研究其发展和增加贷款能力问题,而应解放思想,从小额贷款公司整体上、从增加全社会有效金融供给的角度研究其发展和增加贷款能力问题,这才是科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