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36000元不还,成都男子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荷花池派出所刑事拘留。
最高检、公安部今年5月18日联合规范了86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其中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李某因此成为新标出台后,被金牛警方刑拘的第一人。
透支3.6万落网后称不知犯法
30多岁的李某是个体商户,之前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他2006年底在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平时喜欢刷卡用作个人消费。
开头两年,李某刷卡频率高,还款信用好,经他申请,信用额度很快升级到4万元。
一直到2008年7月,李某先后一共透支了38万多元,陆续按时还款34万元,还剩4万元没有还。
就在这期间,李某的生意开始走下坡路,逐渐减少的收入,无法承受他每月较大的开销。
当银行多次向他催收欠款时,他都置之不理。
被迫还了4000元后,带着36000元的债务,李某人间蒸发。
去年11月,银行向荷花池派出所报警,警方多次上门通过李某家属做工作,仍没有李某的下落。
今年5月上旬,荷花池派出所得知李某在彭州出现,赶紧奔赴彭州,将李某挡获。
然而,李某的回答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他根本不知道欠银行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恶意透支另一男子也被刑拘
金牛警方通报,随着各种信用卡在社会上普及,由于不少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频频发生。
昨日,营门口派出所也通报了同样一起案件。
成都人吴某2007年8月22日至今年3月25日期间,持办理的某银行信用卡数次进行恶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
截至今年3月25日,吴某信用卡账户本息合计共欠款47494.98元,其中本金40330.5元,利息5331.12元,滞纳金1833.36元。
吴某被营门口派出所抓获后,对恶意透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金牛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恶意透支上万元将立案追诉
最高检、公安部5月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其中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这一行为的起刑标准,在过去为5000元。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金牛警方提醒,如市民为生活方便办了信用卡,如果使用信用卡后产生消费透支,应及时关注、留意还款时间,切勿因一时疏忽触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