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广州的小伙子办了一张信用卡,好不容易把额度养高了,已经做好收山把信用卡作为救急备用了。停用不久后信用卡却在一家电器店刷卡消费了35000元,之后这个信用卡一直没有产生新的消费记录,后来一直没有还款,导致了产生了利息和滞纳金39118.04元,最后本金加利息一共74118,04元一直没还款,发卡行将持卡人起诉到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了持卡人只需要还款12元就可以了。这个故事发生在96费改前,所以计息方式是交纳滞纳金,三万多的账单利滚利硬是滚到了七万多。
相信很多朋友对此会很好奇,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决呢?
首先给大家明确一点,此次大额消费并非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当这笔消费短信通知到本人以后,持卡人也第一时间选择了报案,并与发卡行联系反映了此次消费并不是他本人消费,根据法院调查此次属于信用卡伪卡交易,不是他本人交易,而发卡行与那家电器商户经营者对涉案的伪卡交易本金损失35000元,各承担50%的责任。
而对于产生的4万多元的利息,在持卡人机智的第一时间向发卡行提出交易异常的时候就已经没啥关系了,因为这个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了银行损失的扩大,所以他不存在问题,而需要持卡人还款的12元则是属于他没有在第一时间挂失信用卡,需要对无忧增值服务费12元应予偿还。
说到这里,大家肯定有会好奇,为什么商户需要承担一半的损失?
因为商户对此次交易没有尽到履行核实持卡人签名的义务,所以导致了商家也需要承担50%的责任,持卡人的本人签名与POS机上签名不一致,商家作为收取金额的一方,有义务核对持卡人签名和签单上的签名是否一致,如果商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核实的义务,则需要承担一半的损失,这次案件对于商家来说也比较冤枉,根据我国信用卡使用行情来说一半很少有商家对签名有过核实的。
上面的故事告诉我们,如果信用卡或者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
无论是信用卡还是银行卡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要选择报案,并与发卡行联系,带上银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登记一下,或者去最近ATM机或者银行网点进行交易一次,并保留好凭证,这样就可以证明被盗的时候银行卡在你自己身上。一般被盗刷后都是异地交易的,所以被盗刷的第一时间举证很重要,不可能一个人在那么短的时间跑那么远的距离去交易的。所以足以证明异地盗刷不是本人银行卡交易,银行存在对用户信息安全没有得到保障,在很多新闻报道中,一般如果及时证明后法院都判决银行需要赔偿该损失。而最好要记得第一时间挂失,这样可以把损失减到最低,而不是像此次案件中持卡人那样仅仅是说了一下问题而没有进行挂失处理。
如有有效防止银行卡被盗
一般银行卡被盗刷基本都是被复制了银行卡的信息,一般银行卡丢失是不会被盗刷的,银行卡交易需要密码和签名才可以消费的,就算银行卡丢失别人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钱刷出来的,除非你把密码设置简单或者写在银行卡上面,除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以外,每次消费的时候一定要眼不离开,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被人趁机复制银行卡信息,另外,一些疑是银行的短信网址链接不要点击更不要随便进入链接中填写银行卡的重要信息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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