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公众警惕当前多发银行卡“克隆”犯罪。
今年3月,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某银行报案称,去年以来,该行陆续发生多名银行卡持卡人在卡未遗失的情况下,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却被人盗转、冒领的案件,致持卡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4月20日,厦门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等3人,缴获用于制作伪卡的电脑、光盘、U盘、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经查,2009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马某、苏某结伙通过从网上骗取和在柜员机前偷窥等方式,窃取他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利用电脑、磁卡读写器、制卡软件等工具,制作出与被害人银行卡相同信息的克隆卡,再由他们本人或另一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柜员机上盗转并冒领他人银行卡账户内存款。初步查明,仅厦门地区受害人达10余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文年介绍说,从银行卡犯罪案件看,常见的作案手法有以下几种:在ATM机上安装盗码器等设备或窥视持卡人密码信息后,伪造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当持卡人在ATM机上操作时,骗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利用电话、短信方式,谎称“中奖”等理由,诱使持卡人向不法分子账户转账;利用他人身份证明材料申领银行卡后恶意透支或非法套现。
刘文年说,当前,不法分子窃取用户资料“克隆”银行卡案件处于多发态势,公众应特别注意用卡安全: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并注意分开存放。一旦卡证丢失或被盗,应在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到就近银行网点登记挂失。切勿相信“养卡”“代为还款”等广告宣传,防止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在刷卡消费或在ATM机操作输入密码时,应当留意身边是否有陌生人偷窥密码,并用手或身体对键盘进行遮挡,在ATM机操作时,要提高警惕,避免不法分子以故意搭话、制造事端、提示遗落钱物或帮忙操作等各种理由分散当事人注意力,伺机实施卡片掉包;完成ATM机操作后要记得取回自己的银行卡,养成核对卡号的习惯,不要随便丢弃回执单据;如发现他人将银行卡遗失在ATM机中,应将银行卡交由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切不可贪图小利盗取卡内资金。
如遇到ATM机故障“吃卡”等情况,应在原地拨打ATM机屏幕上显示的银行服务电话。不能轻信ATM机旁张贴的“服务电话”等小广告或所谓“热心人”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