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符合规定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所得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减免呢?
个人所得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减免?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总之,个人所得税符合减免的情形还是很多的,如有疑问,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