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确认,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首次发生,但平安安康系列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前未发生,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费。保险公司支付特定疾病保险费后,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导致平安、安康发生一系列重大疾病。 担保计划合同同时终止。 |
平安加安康是否提前缴纳特定疾病保险?具体大病保险金的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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