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今年7月1日是李女士的信用卡还款日,当期应还款总计10666.8元,但考虑到绑定还款的借记卡中尚有余额10280元,她以为银行会先扣这笔钱,随后自己再将差额补足即可。却没想到还款日当天,银行一分钱都没扣,理由是李女士办理关联还款时,选择的是默认全额还款,故还款日当天,借记卡因有近400元差额而未被系统扣除。
为此,尽管7月3日李女士在信用卡内存入10700元,但不得不为逾期两天还款支付189.57元全额罚息和30元滞纳金,并给个人信用留下一次不良记录。她不由叹息道:“信用卡有风险,刷卡需谨慎。不仅要为消费的商品买单,过了免息期还要为消费所用的钞票买单。”
的确,信用卡逾期还款罚息之高,很多持卡人都颇有微辞。根据这项规定,在超过还款最后期限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总消费额计息。尽管这项银行条款广受诟病,但仍不时有李女士这样缺乏经验的持卡人“落网”。
其实,众所周知,生活中大多数客户未能全部还款,并非故意赖账,多数是因为或疏忽遗忘,或时间紧张没来得及还等原因造成的。而现在,我们见到的媒体报道大多是某持卡人因一时疏忽,未按时足额还清透支(数额往往甚小),结果被全额罚息,不是引起纠纷就是诉诸法律。说到底,就是这笔钱掏得太让人窝火。对此,银行为何就不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拿出更“厚道”的处理方案呢?
2009年,工行旗下的牡丹信用卡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当时,此举在银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有人预言,其他银行会在工行的压力下“跟进”。但时至今日,绝大多数银行并未闻风而动,仍继续执行“部分欠款、全额罚息”的政策,罚息一般按日息万分之五收取信用卡透支利息,普遍采取按月计息方式,折算成年利率达18.25%,这一费率是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31%的近3倍,是一年期存款利率3.25%的6倍左右,自然让持卡人大呼吃不消。
幸而,现有个别银行效仿工行,对信用卡全额罚息稍加“松绑”,在扣息办法上新增“容差还款”政策,即银行为避免持卡人因10元以下的零头未还,而带来较高的罚息,遂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计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实施全额罚息。由此,对于10元以下的欠款,持卡人便可放心忽略,下次再还。虽说这并非不收利息,但银行毕竟是站在了较公平合理的立场,客户欠多少,就只对这部分收取利息,这一做法既显人情味,又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提示”,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