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男子在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利用卡上写的密码,冒充持卡人套现25455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去年8月,卡宝宝网友马某在乘坐地铁时不慎遗失了一张信用卡。一个多月后,马某接到银行通知,称自己的卡先后两次消费了25455元,这才发现信用卡已经丢失。由于马某平时习惯于将密码直接写在信用卡背面,所以李某猜测应该是捡到卡的人盗刷了他的卡,于是报案。
七天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据杨某说,他是在地铁口的电梯处捡到马某信用卡的。他发现卡上竟然写着一串疑似取款密码的数字。杨某附近有家能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的烟酒商店,杨某拿着这张捡来的信用卡先后两次冒充持卡人套现25455元。
卡宝宝提醒:在未获得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到商户等场所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样不仅违反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另外卡宝宝还要提醒各位持卡人,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卡片校验码等重要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将您的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泄露给他人,不要将卡片转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