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朋友之间不需要利息的借贷就容易陷入利息较高的高利贷。对于很多人而言高利贷意味着:滚雪球,还不完的利息和本金。其实,我国的法律也明令禁止了高利贷,那么超过多少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高利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年利率超出36%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