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后,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年度终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那么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又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呢?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需要汇算清缴?
【1】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