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属于不可流通国债,符合一定条件的未到期的储蓄国债可以通过提前兑取的方式变现。投资者提前兑取当期储蓄国债时可以取得相应应计利息的规定起始日期,提前兑取需扣除一定月数利息。那么,储蓄国债的兑取条件有哪些?
储蓄国债的兑取条件:
【1】提提前兑取手续费率为兑取本金额的1‰;
【2】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
【3】在规定的时间到承办银行柜台申请提前兑取未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本金和利息;
【4】持有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持有满半年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持有满一年不满2年的扣除6个月利息,持有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
提前兑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的具体条件将在各期发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资人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即可。